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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日前出台“1+20”政策体系,针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事项,“对号入座”制定实打实的政策举措,通过努力推动政策红利尽快释放,有效解决发展难题,稳定经济大盘。
据介绍,“1+20”政策体系,即《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20项配套政策。该政策体系注重针对性,围绕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拥河发展战略、开展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聚焦该市发展实际,针对工业项目单体规模小数量少、城市建设存在短板等实际问题,对上级政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量化、延伸扩面和提升加力,力求做到靶向施策、精准滴灌。政策体系中既有减税降费让利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又有财政资金奖补支持项目建设、保障基本民生,还有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均是针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事项,“对号入座”制定的实打实政策举措,通过努力推动政策红利尽快释放,有效解决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经济大盘。
石家庄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既注重与国家和省政策标准及内容进行充分精准衔接,又针对该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创新措施。例如,《促消费十六条政策措施》中,石家庄市针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增加了“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的新内容;针对支持家电消费,增加了“组织开展家电惠民促销补贴活动,活动期间,在店家、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给予资金补贴”的具体措施。为发展特色品牌消费,石家庄市提出,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进驻该市的,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该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石家庄市明确,提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其中,省级政策规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石家庄市现行补贴标准为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此次将补贴标准提升至实际缴费额的60%。关于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省级政策规定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石家庄市现行政策对见习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此次制定的政策中,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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