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县级社会组织中开展“两个全覆盖”攻坚行动,到2022年底,全省县级社会组织实现“两个全覆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
《意见》明确,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吸纳党龄长、党建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担任党内职务。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区域相邻、就近就便”和“属地管理、就近建立”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建立单位数最多不超过5个。
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先行建立群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等途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并达到“三有”目标,即有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党员发展计划、有开展党群活动安排。
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指导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建立党组织时间较长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鼓励其以帮建和带建的方式,吸纳党员人数少的社会组织加入,建立联合党组织,有效开展党务工作,严防“联而不合”“联而不活”;按照培育发展并重的原则,指导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党员,建立新的党组织。
对新建立的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组织孵化培育,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已建立党组织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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