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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发布
河北6项具体做法入选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9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总结全国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可复制政策机制,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其中,河北省有6项具体做法入选。
在优化项目组织实施促开工方面,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河北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机制确定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各县(市、区)根据小区破损程度、基础设施缺失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比率和主动参与程度、资金自筹比例等指标,对拟改造小区进行量化评分,依据各小区得分排序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每年于当年6月底前做好下一年度改造计划申报准备工作。
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稳投资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石家庄市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石家庄市组织停车设施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对接申请贷款,由银行向建设单位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使用权、收费权的抵押或质押融资,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在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保安全方面,动员居民参与监督。保定市明确由社区负责同志担任“首席接诉即办师”,每周组织施工负责人员、设计负责人员、监理负责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员等与居民面对面交流恳谈,总结周改造施工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回应居民意见建议。
在完善长效管理促发展方面,石家庄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独楼独院”小区管理难题。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小院变大院”专项行动,采取“连片、并入、托管、合作”管理模式,减少“小、散、独”小区382个。
在加强宣传引导聚民心方面,持续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河北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依托新媒体强化宣传的两项具体做法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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