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四条措施保障“阳康”者的平等就业权利,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涨了、企业领到了扩岗补助……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推出了2022河北省温暖人社“十大民生新闻”,其中有不少跟咱企业和职工息息相关。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重新回望一下2022年企业和职工享受的那些政策红包。希望在2023年,能有更多的“红利”,继续惠及企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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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冰雪产业保驾护航!河北出台工伤保险新政支持冬奥
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举办,给河北省的冰雪产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奥运时刻开启之前的2021年初,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张家口市制定出台了《工伤保险保障冬奥会筹办推动冰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将直接从事滑雪场滑雪教练及运动员、造雪维保等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在冰雪产业实地教学、实习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纳入工伤保险。这项举措实施一年来,已累计惠及上千名冰雪产业从业者。
2.直达快享!河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红包”密集派发
2022年9月正值毕业生求职季,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为了方便企业,全省人社部门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主动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全程做到“零材料”“免跑腿”“不见面”,实现政策资金“直达快享”。
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5日,全省已为6229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3953.9万元。省人社厅还强调,政策未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用途作限制性规定,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
3.我省对22个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2022年5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决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6月6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都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通知还明确,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底,我省缓缴社保费20.9亿元,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4.河北十四条措施保障新冠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新冠无情,政策暖心。”针对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就职,侵害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等行为,河北省人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十四条措施,围绕加强招聘监管、防止在职歧视、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司法联动维权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为新冠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
5.我省再次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
2022年7月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截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8连涨”。
6.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最高档为2200元
2022年12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该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报记者李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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