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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五个方面共十八条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强化省、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搭建共享用工调剂平台,优先发布停工企业人员求职信息和用工短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开展联合招工、培训、点对点输送等,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就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创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促进劳务品牌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
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强化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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