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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在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管理中,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持有合法通行证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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