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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决定,我省继续有效的药品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有15件,废止其他政策措施1件。据了解,省药监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文件要求,对2022年10月15日前制定的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对予以废止的其他政策措施,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涉及过去根据此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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