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间,深交所就超越科技(301049)业绩预告“变脸”一事下发关注函。超越科技需要说明发行文件中披露的业绩是否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的情形等问题。
据了解,2022 年 1 月 7 日晚,超越科技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000万元至1亿元,同比下降 29.37%至 43.49%。公司在 2021 年 8 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预计 2021 年净利润为 15664.62 万元至 18096.85万元,同比增长 10.64%至 27.63%,两次业绩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超越科技称,因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调整终止原实施进程、市场竞 争导致处置价格下降等原因导致危废处置业务收入不及预期,影响收入金额约 7000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超越科技补充说明因客户原因调整的合同明细,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履约进度等,公司获知合同调整的具体时 间,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说明客户是否 需承担补偿义务或违约责任;请列示 2021 年全年危废处置业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前期进行业绩预计时是否充分考虑价格波动的风险。
超越科技称受家电拆解生产线升级改造工作进程影响,生产线 投入运行延期,影响拆解业务约 1200万元。超越科技需补充说明家电拆解生产线原定的升级改造时间安排,工作进程受到影响的具体原因和发生 过程,前期进行业绩预计时是否考虑工作进程不确定的风险。测算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并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业绩不及预期的事项,相关事项的发生过程,公司知悉相关事项的具体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越科技还需要补充说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计的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对全年业绩作出预计的基础、适用的关键参数是否合理审慎,未能 考虑或者准确评估前述因素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原因,发行文件中披露的业绩预计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的情形,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需发表意见,并报备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自查公司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前1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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