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最高罚款3万元。
对于备受诟病的快递擅自投箱投柜问题,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立下了规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消息一出,不少消费者拍手称赞,“赶紧的吧,早该管管了”。
吐槽源于矛盾。货还没见,网购物流页面却不声不响地更新成了“已签收”,消费者一不小心还得搭份寄存费。原本为了畅通快递服务的末端设施,转头就变成添堵“神器”。
当然,快递企业也有自己的解释,比如快递员日送百件工作量大,电话打不通也是常事,为节省时间提升效率,快递柜或者寄存点就成了折中的最优选择。然而长此以往,快递投柜投箱却成了“潜规则”,快递送的快了,但也懒了,矛盾自然就来了。
打过价格战,也被后起之秀“堵过门”,竞争此消彼长,取消上门配送成了快递企业压缩成本的“不二法门”,再通过快递员收入挂钩配送件数,“拿捏”了配送末端最重要接触机会也最多的两个群体。恶性循环之下,快递员和消费者各有各的苦,快递企业却往往抽身抽的干净。
破解快递擅自投箱的关键,也在这里。廉价不是市场竞争的优势,高质量服务才是。罚款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倒逼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摆脱恶性竞争的泥潭。只有行业良性运转起来,快递员的收益才能有保障,进而通过合理的薪酬、绩效改革,调动快递员更有动力提供更好的服务。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对此有所体现,其中专门增加“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章,如提到“按照收寄、投递快件的数量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按照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也正回应了快递员“按件计费”从而牺牲服务的矛盾根源所在。
(北京商报评论员 杨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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