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刚—
做好基层调解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负责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2月23日,唐山市首个全国人大代表冠名的调解工作室——“滦南县胡各庄人民法庭李志刚调解室”正式挂牌。
“调解室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对法院监督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化解体系,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滦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柳青表示。
3月1日,记者专程来到“李志刚调解室”,针对基层调解中容易涉及的问题、调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意义等方面的问题,对全国人大代表、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刚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们了解到,“李志刚调解室”成立之前,您已经参与基层调解工作很多年了。是什么样的机缘让您接触并投身到这项工作之中呢?
李志刚:这得从大约20年前说起。记得2003年左右,我们附近村庄发生一起一死三伤的打架事件。其实这件事的起因并不是什么大事,就是一家的房子比另一家稍稍高出了一截,另一家就不乐意了,双方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最终酿成悲剧。
当时这件事就在我心里敲响了警钟。本来是小事,由于老百姓不懂法,却愈演愈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当时有人给两家“说和说和”,可能这件事也就圆满解决了。从那件事开始,我就下定决心,投身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
记者:这么多年的基层调解工作中,您接触的矛盾纠纷,哪些类型的比较多?您是怎么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的?
李志刚:在农村,主要有土地房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几类纠纷,其中土地房屋纠纷占比很大。
在农村,农民对于土地房屋很看重。如果涉及这类问题,我们都会找到当事双方多次协调,必要时还会找来法官、乡贤等,于情于理多方面做工作,得让当事人从心底接受调解结果,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一般都是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要想通过调解解决,就必须了解当事双方的家庭情况,这对于我们在村里工作、生活几十年的人来说,是比法院断案更有优势的。我们通过唠家常、打感情牌的方式处理问题,往往比单纯的审判更能见成效。
对于其他类型的纠纷,我们也会凭借人情熟、经验足的优势和为乡亲们所信任的特点,在矛盾纠纷中充当“润滑剂”和“推进剂”,促进问题的解决。
记者:“李志刚调解室”成立这几天来,有来寻求帮助的群众吗?有成功调解的案例吗?
李志刚:调解室成立之后,不少群众通过电话或者亲自上门来寻求帮助,而且不仅仅是我们村和周边村庄的,临县的群众也有慕名而来的。
就在调解室成立的当天,我和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的办案人员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原、被告在与另外两人共同为他人干活时,原告被墙体砸伤。滦南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补偿原告2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认为判决其补偿的数额过高,并表示要上诉。胡各庄法庭办案人员和我一起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我首先安抚了被告的情绪,随后晓以利害关系,并从乡土人情的角度劝其通过调解解决此案,被告经过我的劝解表示同意。之后,办案人员又通过电话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原告同意在判决数额的基础上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记者:您认为基层调解工作的意义何在?调解室成立后,又会给基层调解工作带来哪些益处?
李志刚:对于基层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来说,“多调少判”既促进了家庭和谐,也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给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了负担。我和像我一样正在做着基层调解工作的人们,最愿意看到的就是矛盾纠纷被我们成功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我们正在做的这项工作的意义。
调解室挂牌成立之后,法院会为我们做好保障工作,全力支持、主动指导诉前调解工作,这也满足了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
我希望以“李志刚调解室”的成立为契机,带动一批、辐射一批,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贡献力量。
(原载《河北法制报》3月7日一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