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北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是否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通知》提到,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河北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较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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