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记者从省消保委获悉,2021年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226件,解决18708件,解决率为84.1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2万元。
■校外培训机构问题较多
“双减”政策纠正了教育培训行业的乱象,行业转型过程中也产生大量消费纠纷。
据省消保委介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办学机构因不符合新规被叫停,但所剩课时不能履行,也不退还费用。有的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差,存在夸大教学效果、夸大师资力量、编造用户评价等违法行为。有些培训机构教师无证上岗,对某些不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参训人员,伪造报名资质,对学员承诺保过,事后又以各种借口拒不担责。
省消保委建议,培训机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政策,依法履行退款退课义务。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证培训内容合规、教师资质合格、合同使用规范,加强预收费管理,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如需变更培训协议,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应当友好协商。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不轻信口头承诺,不轻信“包报名、包拿证”等宣传。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不要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谨防培训贷陷阱和停业跑路风险。参与职业资格类培训,要事先了解报考条件,防止培训机构弄虚作假。
■房屋装修让消费者很累心
去年,关于房屋装修类的消费纠纷多发。装修质量差,如墙面开裂、水电管网布局不合理、防水不彻底、功能区预留空间不足等;宣传与实际不符,如实际使用的建材品牌和档次与宣传或样品不一致,设计图纸的效果与实际达到的效果差别较大;签订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施工过程中改动较大,付费加项较多;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进度施工,随意停工,延误工期;定制家具未必“合身”,有的全屋定制家具安装粗放、售后跟不上等,定制地门或橱柜质量达不到要求等。
省消保委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示范合同,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罚办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装修属于低频消费,消费者对相关流程、项目了解不多,装修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装修内容、收费项目、设计方案、付款方式、工程验收等,明确所用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隐蔽工程处理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有增无减
近年来,家用汽车消费纠纷一直是投诉热点。去年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汽车真实情况,如剐蹭、喷漆、漆皮等问题;汽车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如使用仅一月就出现电瓶没电、提车3个月就出现自动熄火等;维修服务质量较差,态度马虎,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导致汽车损坏,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等;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如在修车过程中私自使用假冒零配件换走车辆的无故障优质配件;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而以伪劣配件替代等。
省消保委建议汽车生产厂家珍惜品牌形象,加强对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诚信对待消费者,杜绝以强凌弱、欺骗误导、违法收费。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变相加价、隐性收费、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车辆安全等消费者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直播带货乱象呈现新热点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事物,因其互动性等特点,迅速成为网络购物的重要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也经常发生。
销售商品的质量低劣,“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甚至还存在“三无产品”;虚假宣传大量存在,主播肆意夸大产品功效,夸张的演技宣称“跳楼价”,实际上这些优惠价格、数量都是主播虚构;一些主播使用低俗语言,甚至辱骂消费者;售后服务难以保障,一些直播平台采用微信、支付宝等交易形式,避开第三方监管,外加直播带货模式本身不易取证,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难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入退换货流程,消费者维权存在一定障碍等。
省消保委建议相关经营主体应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直播营销平台要强化审核管理义务,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披露,防止设立多个账号,混淆主体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管。同时要加大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行为的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低俗、辱骂等侵权行为,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加强行为规范,营造诚信健康的消费氛围,促进网络经济良性发展。
此外,全省消费投诉热点领域还包括快递服务和家电产品质量。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我省将强化商品和服务监督,深化专项治理,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创新维权机制,凝聚消费维权合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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