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决定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强化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全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推动建立全省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形成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工作合力,营造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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