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河北省国资委按照“一企一策”“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中选聘了37名外部董事,标志着河北省国资委在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37名外部董事包括省属国有企业退休领导、行业专家、知名院校学者和高级律师,将任职于河钢集团、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港口集团等12家省属国企。
非执行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的董事会成员。他们的到来,为河北国企董事会建设注入了新活力。
“随着外部董事的陆续入驻,公司董事会成员扩展到7人,其中外部董事5名,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目标。”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董事会战略决策下,公司实施了电动机变频改造、烟气余热利用、循环水余热利用等项目。近3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3.6%,利润复合增长率82.7%。
陈瑞华是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6月起,他开始担任秦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多年来,在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更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们独立于管理层进行价值判断,为董事会各种决策起到平衡性作用。”秦港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曹子玉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时说,这些外部董事在资本运作、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普清表示,董事会作为决策层,重大决策要充分体现股东和公司利益。国有企业特别是从事传统行业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大多是从本企业成长起来的专家,知识、专业结构相对单一。在更大范围选聘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担任外部董事,从结构上使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在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上,有利于在董事会内部形成有效制衡和监督,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规范决策。
据了解,省国资委已先后组织三批次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形成140余人的人员储备。截至目前,监管企业累计选聘42名外部董事,其中11名专职、31名兼职,完成了一级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改革任务。
“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目的是实现董事会内部制衡,优化董事会结构,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河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普清说,河北修订了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省国资委监管各级企业100%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13家一级企业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
■本报记者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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