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
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是指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完成组卷报批时,解除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根据办法,各市、县(市、区)应当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原则上3个月内消除违法状态。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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