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林草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措施》,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制定了鼓励和支持的具体措施,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对于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绿化工程项目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优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对于符合公益林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对于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的林地面积,进行森林康养、观光旅游、林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开发。对于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采伐其他自有林木的,可按照已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限额。
草原治理修复措施规定,建设草种繁育基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对引种、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可享受全额国家补贴,对购置的设施设备按30%补贴,补贴上限为平均每亩2000元。实施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国家补贴。集中连片开展,达到2000亩以上和预期目标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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