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志愿服务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秦皇岛市总工会正式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市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定向、护航、加油。
《办法》指出,由市总工会指导全市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动员推动、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及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成立秦皇岛市职工志愿服务队,全市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由市总工会宣教部统筹推动。各级工会组织,要每年有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季度有活动主题,月月有活动项目。市、县工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组织上;基层工会设立志愿服务管理员,定期发起活动计划和招募,进行活动总结。
《办法》规定,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全市职工志愿服务的内容以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助力城市文明建设为主,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发布《秦皇岛市职工志愿服务项目指导清单》。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尊重职工志愿者和职工志愿服务组织,支持职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职工志愿者实行招募和注册登记制度,凡是热心社会公益和工会事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的职工均可申请成为职工志愿者。为方便职工注册,市总工会在“秦工之家”(工会会员手机端)首页设置了“职工志愿者”模块,职工只需按步骤操作即可。
市总工会还制定了职工志愿服务激励与表彰制度,规定每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小时,当年累计达到50、100、200、300、500小时的,由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分别认定其为一至五星职工志愿者;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为鸿鹄奖章,每年授予一次。对于志愿服务工作突出的职工,在评选市级五一劳动奖、省市道德模范、“最美工人”等方面给予优先推选,对组织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职工志愿服务时间实行积分制,按每小时积1分计算,根据全市职工累计积分情况,可在市总工会安排普惠资金购买支持乡村振兴农产品、献爱心商品时进行相应的兑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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