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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印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对每个保障家庭的信用行为评价采用积分制,统一纳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石家庄市对重度失信的住房保障家庭取消保障资格、依法追缴非法享受的租金补贴,并列入住房保障永久失信惩戒名单。
该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和使用保障房过程中的信用行为。每个保障家庭的基础分值为100分。办法对住房保障家庭的各种失信行为制定了评分标准,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时将被扣除相应分值。同时,住房保障家庭对保障房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作为第一举报人举报违规使用保障房或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经核查属实的,也会作加分处理。
住房保障家庭积分发生变化时,石家庄市将根据分数对保障家庭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良好的住房保障家庭减少审核频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退出保障房的,经申请,可在正常过渡期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过渡期。对轻微失信、中度失信及重度失信的住房保障家庭也将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同时,办法还制定了信用积分恢复制度,其余守信和失信积分周期均为两年,从信用积分记录开始,满两年的,信用积分自动消除,但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录不删除。自办法实施之日起,被强制清退的保障家庭还未缴清欠缴租金的,均按照重度失信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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