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河北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有关要求,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北省药监局组织对《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注册审批等活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直接适用本办法。
本次修订,设立了创新审查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创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结合河北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设置了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条件。优化了申报流程,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办理,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可以向河北省药监局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
申报产品具有如下知识产权或获奖证明之一: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列入国家、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或者国家、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临床应用相关)。
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申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产品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或可填补省内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河北日报记者 马彦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