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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保暖保供主体责任,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要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取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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