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常常由于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要求赔偿误工费遭拒。那么,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高龄的受害人能否要求误工费?
■案情:
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伤者要求赔偿误工费获得支持
2021年1月11日,秦某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当年11月,张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结论表明,张某误工期为自受伤之日起270日,护理期为自受伤之日起90日,营养期为自受伤之日起90日。
事故发生后,秦某认为,自己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且车辆尚在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三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张某将秦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1.6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院应调查其提出的误工费是否真实、合理。
对此,张某表示,自己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某公司任职。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误工证明、工资表及所在单位财务人员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的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误工费。法院认为,张某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误工证明、工资表及单位财务人员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能够证实其确有收入。根据张某提供的职工薪酬明细可知,其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内共领取薪酬64200元,其主张按照6000元/月的基本工资计算误工费,不违反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支持了张某提出的误工费主张。
■说法:
主张误工费不受年龄限制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直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法律虽规定了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应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得劳动报酬。
实践中,很多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可从事相关工作,单纯以年龄界定能否主张误工费与事实不服,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同时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法规均未对受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未排除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公民主张误工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只要受害人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其因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而与受害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必然联系。
■本报记者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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