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财政监督“查外促内、以查促改、以查促管”,镇江市财政局自2021年以来,强化各项措施保障财政监督结果落实与运用。
一是以制度保障监督结果落实运用。及时修订《镇江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镇江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办法》《镇江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财政专职监督部门与财政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质量效益,进一步促进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全面深化镇江市财政局财政“大监督”机制。此外,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比如,2021年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中明确:“对在财政监督中查实存在突出问题的,扣减直至取消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二是发挥主管部门领导与监督作用。每一个监督项目都要求跟踪落实到位,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除了要通知被检查单位以外,还会抄送其主管部门,有需要移送的问题,会直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三是通过考核手段督促各处室履职。各有关处室负责涉及本处室业务项目的财政监督结果的跟踪督查和落实工作,跟踪落实工作一般应在财政监督结果文书送达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处室及时将完成情况报财政监督处销号。此项结果已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指标,监督结果跟踪落实考核得分比例占整个财政监督考核的40%。
以上举措目前已经初见成效,一是促使单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未定期盘点问题是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在整改情况反馈时,基本都建立了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二是规范企业高管设置,促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21年在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其单位原董事均在其关联单位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向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整规范董事会成员,将部分董事转为外部董事。三是收回部门结余资金,盘活存量财政性结余资金。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资金结存和存放情况的核查工作中,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查,共收回6000万元左右财政性结余资金。(润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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