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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根据不同残疾人群体特点,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农村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实施残疾大学生一人一策支持计划、实施公益性岗位保障安置支持计划等八项残疾人救助帮扶措施,确保就业困难残疾人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对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置或带动10名及以上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基地,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支持。
针对残疾大学生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动态监测残疾高校大学生就业情况,毕业两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符合要求的离校未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优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残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
在公益性岗位保障安置方面,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审批设置公益性岗位时,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预留充足的就业空间。
实施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支持计划,鼓励从事手工制作、机加工、种养殖等行业的企业(公司)分离生产工序,入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开设工疗、农疗车间(场地),对入驻后稳定运行一年、安置10名及以上残疾人的企业(公司),提供3-5万元的房租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等资金支持。
实施不稳定就业残疾人家庭过渡期保障政策,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渐退期。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由市财政对非省直管县(市、区)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对正式招录(聘)沧州市户籍残疾人在岗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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