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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要求,考虑到土地、并网、投资、运行等因素,按照集约化、共享化原则,通过统筹设计、科学布局,规划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迎来新一轮跃升式发展期,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凸显,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新能源配建储能逐步成为新能源开发的普遍要求,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是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指导方案明确,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项目布局坚持储能跟着项目走,储能跟着需求走,促进储能与新能源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强化引导,理性推进,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由源网荷共担的储能发展机制。按照集约化、共享化要求,经对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及配套储能建设需求测算,Ⅰ类县(市、区)共3个,包括尚义、围场、丰宁,每个县(市、区)可布局2至3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Ⅱ类县(市、区)20个,包括赤城、阳原、怀安、承德、平泉、阜平、曲阳、唐县、涞源、井陉、新乐、平山、赞皇、故城、深州、沙河、威县、宁晋、武安、涉县,每个县(市、区)可布局1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
指导方案提出,相关市县要将共享储能项目纳入重点区域布局建设方案,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土地、环评、并网等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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