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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