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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上午,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诉某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敲响了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实行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后的“第一槌”,此案也是雄安新区设立后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原告起诉称,自2014年起,某卫生服务公司承包安新县城范围内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运事宜。后该卫生服务公司将部分垃圾清运外包给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相关人员高某宝等人,联系车主刘某、赵某成等人,经王某宾提供其中一处倾倒地点,利用自有车辆或者联系贾某德等其他车主,雇佣司机刘某进等人,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2月将涉案生活垃圾运输至雄县南庄子村、大步村直接倾倒,对倾倒地土壤造成了损害。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55万余元。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出庭支持起诉。各被告当庭进行了答辩。
雄安中院依法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并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审理过程中,雄安中院依法追加某卫生服务公司、某运输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从生活垃圾非法处置的源头、外包、运输至倾倒等环节,“全链条”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环境侵权责任。雄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该案审判长杨忠还当庭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签署的有关文件,自9月1日起,雄安中院集中统一管辖雄安新区周边涉白洋淀流域依法应由中院审理的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地域范围共涉及雄安新区、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定州等6地43个县(市、区)。这项改革是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的意见》、省人大《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的最新实践;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筑牢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抓手;更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有力举措。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后开庭审理“第一案”,标志着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已经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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