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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21〕6号),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水平,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统一按本《认定标准》执行。
各统筹区在《认定标准》印发前已经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人员,继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新认定人员要依据本《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并享受当地相应医保待遇。
《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各统筹区如需新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要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备案,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相应病种认定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认定标准》可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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