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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政策,帮助养老机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创新推广多种融资模式,在贷款期限上,在不超过项目生命周期的前提下,最长期限可达30年,宽限期(该期限内的贷款只还息,不还本)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全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支持在县(市、区)、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以及各市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针对养老项目“公益性强、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创新推广多种融资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自有现金流还款模式、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融资模式,为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在贷款条件上,对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执行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投资的80%。贷款利率给予最优惠利率政策倾斜,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同时,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标准的普惠养老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享受执行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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