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十项具体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上下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配置自然资源要素,集中攻坚办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
科学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前期选址论证、立项、初步设计等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军事用地、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相关生态敏感区等。
全额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国家统一保障。
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高效完成用地组卷报批。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市级审查不超过9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不超过8个工作日。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快推进项目供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及时指导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