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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
据介绍,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保障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救助保障。
医疗救助共包括5项内容:
参保资助。对个人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财政予以资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
门诊慢(特)病救助。因患门诊慢(特)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其他救助对象比例为67%。
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照该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和25%确定,2022年分别是2500元和6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均为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7%。
重特大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2022年起付标准为18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
完善托底救助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
同时,为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该市建立“双预警”机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中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预警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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