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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省档案馆(省方志办)、省总工会将联合征集全国劳动模范的获奖证书、工作笔记、影像资料等“劳模风采”档案资料。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自1950年党和国家首次表彰劳动模范开始,70余年来,各条战线英雄辈出,群星灿烂。为珍藏好我省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赓续传承好他们一以贯之的主人翁事业心和责任感,勇攀高峰的坚定志向和坚韧品格,崇尚劳动、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省档案馆(省方志办)与省总工会将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我省劳动模范档案资料库——劳模“冀”锦。为此,从即日起,省档案馆(省方志办)与省总工会联合征集我省全国劳动模范档案资料。
征集对象为河北籍的或在河北工作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包括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征集范围包括,能够反映劳动模范生平事迹和工作荣誉的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工作笔记、宣传资料、工作照片或生活照片和影像资料以及其他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代表性和见证性的实物资料等。“对于全国劳动模范的获奖证书或参加颁奖大会的照片等重要资料,原件不便捐赠的,可翻拍成数码照片。”省档案馆(省方志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捐赠方式为自愿捐赠。劳动模范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符合条件收为馆藏后,将永久保存于省档案馆(省方志办)。省档案馆(省方志办)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载入捐赠名册,以兹纪念。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编研开发,如举办展览,编辑书刊、画册,制作电视片、微视频等。
捐赠者需提供捐赠档案的详细信息,包括资料名称、来源、年代和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并与省档案馆(省方志办)签订《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档案资料捐赠协议》。对于暂时不愿捐赠或不方便捐赠的档案资料,也可以托管的方式寄存到省档案馆(省方志办)。
省直各单位和石家庄市区的劳动模范,可将捐赠资料直接送达省档案馆(省方志办),也可以联系省档案馆(省方志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相关手续;外市、县(市、区)劳动模范档案资料可直接邮寄到省档案馆(省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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